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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本府員工協助方案偏遠地區心理諮商服務試辦延續至114年12月31日止案

註:
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0625新北教人字第114123589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新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偏遠地區心理諮商服務試辦延續至114年12月31日止,並擴大試辦區域至本市新店區、深坑區、石碇區、坪林區及烏來區等5個行政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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